内资企业注销登记

来源:京审 作者: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 时间:2010-06-10 11:13

(1)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法院破产裁定,或依照《公司法》 作出的解散决定,或有关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正、副本及公章。
清算组织成立后6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 次的报样。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 2 )申请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正、副本及公章。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 3 )申请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 4 )申请营业单位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该单位的《 营业执照》 。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北京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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