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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对纳税人身份选择筹划的影响(2)

时间:2013-07-30  点击: 来源:未知

  0.3896+1.17F/nM

  令=t

  0.3896+1.17F/M

  不难得出,n≠1时,t<1.可以看出,增值税转型,消费型比收入型增值税对纳税人的影响更大。

  二、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应适应的增值税税率

  令企业的销售收入为M,企业的增值率为m,F为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的价值,n为折旧年限,企业采用直线法折旧。暂不考虑其他的税负。令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a%,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税率为17%.

  (一)收入型增值税

  M÷(1+17%)×17%- M÷(1+17%)×(1-m)×17%-F/n×17%= M÷(1+a%)×a%

  令X=m%-(1+17%)F/nM

  经过计算可得a=100X/(6.88-X)

  也就是表明,当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税率为17%,两种类型纳税人的增值平衡率为m%时,小规模纳税人应对应的增值税率为100X/(6.88-X)。

  (二)消费型增值税

  M÷(1+17%)×17%- M÷(1+17%)×m%×17%-F×17%= M÷(1+6%)×6%

  令X=m%-(1+17%)F/M

  经过计算可得a=100X/(6.88-X)

  以辽宁省统计局数据为例,2004年1-5月份辽宁省工业完成投资193.34亿元,其中原材料工业和装备制造业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为52%.2005年1-5月份,全省工业完成投资329.2亿元,其中原材料工业和装备制造业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为59%,比上年同期比重高出7个百分点。

  不难看出,在增值税转型之后,两类纳税人税负的平衡点增值率提高了,这样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更有优势,主要原因是可以抵扣更多的进项税。而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享受不到这种优惠政策,所以相对而言是一种劣势,所以也就加大了两种纳税人身份转换的限制。

  世界上增值税的纳税人85%以上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一个影响因素。在我国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人中也是占了绝大部分,例如在广东省珠海市国税局管理的业户中,85%为小规模纳税人。据李宝剑的《增值税理论与管理》书中提到,韩国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2%的增值税税率,我国台湾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1%的增值税税率,由此可见,相对而言我国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偏高。

  总而言之,我国的小规模纳税人确实存在着增值税负担相对过重的问题,适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对于进一步完善小规模纳税人,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竞争能力,加快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筹划》,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

  [2]盖地、李玉萍,《论微观经济基础下增值税转型的理想选择》,《财贸经济》2005年第12期

  [3]钟煌,《浅谈增值税税率的确定问题》,《当代经济》2005年第10期

  [4]王建平,《增值税改革中税率问题的探讨》,《税务研究》2005年第9期

责任编辑:鬼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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