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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节税的技巧(2)

时间:2010-01-26  点击: 来源:未知

案例二、李先生个人出租住房,如果不进行装修,月租金为10000元,那么,李先生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0X(1—20%)]X10%=8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如果,李先生先把房屋进行装修,装修费支出20000元,月租金变为13000元,那么,李先生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3000x(1—20%)一800]X10%=96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不装修时,李先生每月的净收益10000—800=9200(元),装修后每月的净收益为13000—800—960=11240(元),两者相差1 1 240-9200=2040(元)。
三、降低名义租金节税
按现行税法的规定: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纳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按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纳税人应该从租金数额上寻找纳税筹划的空间。
案例三、刘先生有一套房屋用于出租,每月租金为3000元,承租人是一位研究生。刘先生同时还要为孩子聘请一为英语家教,每月需家教费2000元。问:如何筹划刘先生收益最大?
筹划前:刘先生每月需缴纳房产税:3000x4%=120(元),需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3000x3%×(1+7%+3%)=99(元);需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120—99—800)X10%=198.1(元),合计纳税:120+99+1981=417.1(元)。
刘先生可以考虑由那位研究生作为其孩子的英语家教,这样,每月只需收取1000元的租金。
筹划后:刘先生每月需缴纳房产税 1 000x4%=40(元),需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1000x3%X(1+7%+3%)=33(元),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40—33—800)X 10%=12.7(元),合计纳税:40+33+12.7=85.元。
筹划后较筹划前节税:417.1—85.7=331.4元。
(注: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为比较节税效果,故作此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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