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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11)

时间:2010-04-13  点击: 来源:未知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第四十七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处置无形资产,应当将实际取得的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收入或者费用。

  第五节 受托代理资产

  第四十八条 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委托方委托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在受托代理过程中,民间非营利组织通常只是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民间非营利组织本身只是在委托代理过程中起中介作用,无权改变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或者变更受益人。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受托代理资产比照接受捐赠资产的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但在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资产时,应当同时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负债。

  第三章 负 债

  第四十九条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流出民间非营利组织。负债应当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受托代理负债等。

  第五十条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应当将其确认为负债,以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予以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予以反映:

  (一)该义务是民间非营利组织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流出民间非营利组织;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十一条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预收账款、预提费用和预计负债等。

  (一)短期借款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应付款项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未付款项。

  (三)应付工资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付未付的员工工资。

  (四)应交税金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交未交的各种税费。

  (五)预收账款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向服务和商品购买单位预收的各种款项。

  (六)预提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预先提取的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七)预计负债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因或有事项所产生的现时义务而确认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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