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E-mail: lzm@cpa800.com

注册代表处所需材料

时间:2010-09-29  点击: 来源:未知

一、外国企业合法开业证明
  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如不能提供原件,应当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律师出具的公证文件、使领馆出具的认证文件。
二、外国企业银行资信证明
  1、正本,银行正式信纸,由银行负责人签字并盖银行印章;
     2、资信证明内容主要包括:帐户名称、存款余额及信誉评价;
     3、自签发日后半年内有效;
三、外国企业的申请书
  1、外国公司正式信纸打印,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
     2、除港澳地区外,其他国家(地区)均提供外文及中文版文件;
     3、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业务范围、董事长及总经理姓名;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目的、代表处名称、首席代表姓名、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址等。
四、首席代表任命书
  1、司正式信纸打印,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
     2、除港澳地区外,其他国家(地区)均提供外文及中文版文件;
     3、如董事长首席代表,须由另外两名董事加签;
五、首席代表简历
  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籍、自高中学历起至现在公司,时间有连续性。
六、首席代表身份证明
  1、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2、在国外长期居住的中国公民交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证;
     3、首席代表两寸照片2张;
     4、若首席代表为大陆籍,需和上海的涉外人士代理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七、涉外办公楼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1、租房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期限在一年以上),由首席代表签署,如房产业主是外籍人士,租约需区内公证处公证;
     2、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涉外办公证明复印件(由驻在地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加盖物业公司章);
     4、租赁备案证原件(所属区房产交易中心租赁备案文件);
     5、驻在证明(物业提供);
八、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公司营业执照。
九、代表处设立登记申请书
        工商局领取或我司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由首席代表签字。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