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收费标准 >

财政部解读《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6)

来源:财政部 作者:财政部 点击: 时间:2014-06-27 13:44

    二是成本分析要充分听取行业意见,照顾行业特点,以执业准则规定的必要审计程序为依据,全面详细分解成本项目明细构成,考虑执业责任风险和人员培训等间接成本。例如,对于差旅费占执业成本比重较大的情况,可以考虑差旅费另行结算;在制定计件收费标准时,对下级独立核算单位(如子公司)审计带来的额外工作量要予以特殊考虑。

    三是最终指导价格区间的设定要突出最低限价导向。政府指导价是手段,遏制低价竞争是目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决定价格区间,因此,两者要综合考虑,在合理确定价格下限的同时,要尽量避免将价格限得过紧,影响事务所正常的积累发展。对不同类型业务制定不同标准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对证券类业务、涉外业务、金融业务设立分类标准。

    四是要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适时调整收费标准。随着行业发展,新的审计业务类型可能随时涌现,特别是《若干意见》的发布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拓展了极其广阔的业务空间。因此,收费项目也需及时调整。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与物价水平的变化,必要时对各收费项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也应进行调整。省级财政部门要密切跟踪变化,适时向物价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根据《收费办法》有关通知要求,各地应在今年6月底前制定出本地收费规定,各地财政部门要利用此次机会对本地过时的收费标准进行全面调整。

    五是要高度重视与本地物价部门的沟通协调。对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各负其责,以物价部门为主。此次《收费办法》的顺利发布,主要依托两部门的通力配合,这为地方物价与财政部门的合作起到了很好示范作用。财政部门要积极与物价部门沟通,建立良性互动工作机制。特别在收费标准制定的前期基础工作中,要主动邀请物价部门参与,将进展情况和主要成果要及时向物价部门通报,力争尽早发布本地收费办法。  

 

相关:关于进一步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手机阅读本文:财政部解读《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6)
分享到: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