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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2)

时间:2012-01-06  点击: 来源:未知

  上市公司应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年报披露前30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如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年报披露前30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司应于年报披露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股票的具体情况,公司责任追究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

  七、上市公司股东、交易对手方对公司或置入资产2011年度业绩曾作出承诺的,董事会应关注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的,公司应在披露年报的同时在本所网站披露该专项审核意见。

  公司或相关资产2011年业绩未达到承诺的,公司在审议通过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中应对公司或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承诺数据的差异情况进行单独审议,详细说明差异情况及上市公司已或拟采取的措施,督促公司相关股东、交易对手方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应当清理首次公开发行以来,公司大股东曾提出但尚未完成并持续到报告期内的各项承诺事项,根据《年报准则》的要求,在2011年年报中进行披露。大股东曾提出的承诺确已无法实施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督促大股东提出新的承诺或补偿方案。

  八、在本所上市的“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及金融类公司,应在2011年年报披露的同时,按照本所发布的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控报告”)。本所鼓励拟申请加入“上证公司治理板块”等其他上市公司披露内控报告。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除应披露内控报告外,还应披露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所鼓励内控报告试点等上市公司披露内控报告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所其他上市公司也应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要求,做好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工作,为2012年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做好充分准备,并在2011年年报“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九、在本所上市的“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及金融类公司,应在2011年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以下简称“社会责任报告”)。本所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在2011年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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