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E-mail: lzm@cpa800.com
您现在的位置:京审首页 > 法规库 > 会计法规 >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会协[2015]42号

时间:2015-07-06  点击: 来源:财政部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会协[2015]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体现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更加科学合理地设计评价方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会协〔2014〕22号)作出修订。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 

 

  2.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7月1日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