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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申报代理业务规则(试行)(3)

时间:2017-02-08  点击: 来源:中税协

2.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为原件的,双方经办人应当办理交接签字手续;若是复印件,应由甲方指定的签字人在证据材料上签名确认。

3.为乙方委派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不得授意乙方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乙方不受限制的接触任何与本次工作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4.正确使用业务报告,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报告,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提供第三方。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5.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委托业务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及时委派专业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服务。

2.严格按照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税务师执业规范有关规定履行服务程序,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保持服务意见的客观、准确和完整。

3.乙方有责任就资料准备及履行申报程序过程中,主管税务机关的反馈意见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协助甲方准备相关的支持性佐证资料。

4.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为代理行为,不得有损害甲方合法利益的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行为。

5.不得利用提供税务代理服务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项下税务师事务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6.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受灭失。

7.乙方对履行约定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约定服务期限的限制而持续有效。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和/或差旅费的,乙方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代理服务,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税务代理事务过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过失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税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税务代理事务过程中,因其故意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四、免责事由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根据程度应予中止或终止。

由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约定书或造成他人损害的,部分或全部免除民事责任。

五、违约责任兑现方式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约定事项造成对方实际损失的,应在____期限内支付业务费用总额____%的赔偿金和违约金。

六、费用及支付

(一)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本次委托业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       )。

(二)上述费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业务费用总额的____%;其余费用在乙方履行申报程序并被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或核准之____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或在乙方提交业务报告当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

(三)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乙方从事本委托事项完成的实际时间较本合同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所述业务费用总额。

(四)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乙方人员抵达甲方工作现场后,本合同项目不再进行,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业务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审核工作之后,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元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

(五)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发生的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食宿费等),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 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税务代理事务涉及的行政机关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费机构或个人支付。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终止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形,影响涉税代理工作如期完成,或者需要提前出具业务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提前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一)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遇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提前通知另一方。

(二)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本合同终止之日前对约定事项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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