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 新 基 金 申 报 程 序(2)
来源:京审 作者:税务师事务所 点击:
次 时间:2010-05-26 14:04
★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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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审会计师事务所法律顾问 张雁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