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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时间:2010-01-22  点击: 来源:京审

 

及时合理的列支费用支出
及时合理的列支费用支出主要表现在费用的列支标准、列支期间、列支数额、扣除限额等)面,具体来讲,进行费用列支应意以下几点:
商品购销和费用支出要取得符合要求的发票。企业发生购商品行为,却没有取得发票,只要以白条或其它无效的凭证人账在没有取得发票的情况下所发盟的此项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例如:企业在酒店招待客人的费用支出,只有收据而没有案取发票,则用收据列支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企业在酒店招待客人的费用支出,人账的发票是国税局监制的定额发票,则因为酒店应当使用地税局监制的发票而不得税前扣除;企业销售货物时发生的运费支出,没有向运输业主索要运费发票,失去了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条件。
另外根据国税发[20081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故而,没有填写或填写、打印单位名称的不完整的发票所列支的成本费用是不能够税前扣除的。
费用发生及时入账。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税法规定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所以在费用发生时要及时入账,比如.2008年10月发生招待费取得的发票要在2008年入账才可以税前扣除,若不及时人账而拖延至2009年人账,则此笔招待费用不管2008年还是2009年均不得税前扣除。
再比如,2008年12月因为漏记管理费用一无形资产摊销2万元,而未申报扣除此项费用,则 在2009年及以后年度是不充许补扣的,类似的还有开办费摊销、固定资产折旧等等。另外,还有企业已经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及时列入费用,以便在税前扣除。
适当缩短摊销期限。以后年度需要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要适当缩短,例如长期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在税法允许范围内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扣除,递延纳税时间。
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争取充分列支。限额列支的费用有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公益性捐赠支出(符合相关条件,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等,应准确掌握这类科目的列支标准.避免把不属于此类费用的项目列入此类科目多纳所得税,也不要为 了减少纳税将属于此类费用的项目列人其他项目,以防造成偷逃税款而被罚款等严重后果。
争取其他部门的配合
要做到及时合理的列支费用支出。还必须得到领导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为了取得合规票据,要向广大员工解释合规票据的重要性,讲解合规票据的识别方法,还要取得领导支持,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一律不予签字报销,为了及时人账,最好形成限期报销制度,督促各部门人员及时报销费用,以免出现跨年度费用。
合理选择存货计价方法
存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生产消耗或销售而持有的各种资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等。纳税人的商品、材料、产成品和半成品等存货的计价,应当以实际成本为原则。
各项存货的发出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各种存货计价方法,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
现行税制和财务制度对存货计价的这些规定,为企业进行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提供了空间,也为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减轻所得税税负,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般情况下,选择加权平均法,对企业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企业计入各期产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货的价格比较均衡.不会忽高忽低,特别是在材料等存货价格差别较大时,可以起到缓冲的作用,使企业产品成本不致发生较大变化,各期利润比较均衡。
而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对企业存货进行计价,才能提高企业本期的销货成本,相对减少企业当期收益,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同理,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则不能选择先进先出法对企业存货进行计价,只能选择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需要注意的是新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已经不允许使用后进先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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