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审分部

北京京审会计师事务所
海淀分部

北京京审会计师事务所
朝阳分部

北京京审会计师事务所
东城分部

北京京审会计师事务所
西城分部

北京京审会计师事务所
宣武分部

北京京审会计师事务所
大兴分部

北京京审会计师事务所
崇文分部

北京京审会计师事务所
丰台分部

北京京审会计师事务所
石景山分部

第一期:高新认定与复核

第二期:企业注销专刊

第三期:外资企业设立

超值赠送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时间:2011-12-22 10:58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分享到:

京审声明:

    “本站原创”、“京审原创”、“谢绝转载”等相关字样的文章,版权归“北京京审会计师事务所”所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一经发现追究法律责任。

    北京京审会计师事务所法律顾问     张雁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