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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25个问题(含挂靠车、差旅费、体检费等)(3)

时间:2016-02-17  点击: 来源:网络

十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3号)中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单笔(单项)怎么理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3号)中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单笔(单项)建议分以下情况判定:(一)存货单笔损失是指与固定交易一方签订的一笔合同中涉及到的存货交易损失。(二)存货单项损失是指就一项存货而言出现的交易损失。

 

十六、企业对外支付按规定代扣代缴的所得税是否可税前扣除?

(一)企业对外支付款项,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为含税价的(增值税除外),其支付的价款可全额在税前扣除,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的所得税税款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除外。

例1:乙企业为甲企业提供劳务,双方约定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劳务报酬16000元(为含税价),税法规定甲企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假定此项劳务核定利润率为2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甲企业应代扣代缴乙企业所得税:

     16000*20%*25%=800(乙企业负担)

乙企业最终收到款项:16000-800=15200

甲企业实际支出金额:16000

甲企业税前扣除金额:16000

(二)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为不含税价的,应将不含税价换算为含税价。企业依据经换算的含税价计算并实际负担的代扣代缴的所得税税款,可以凭合同(或协议)及相关凭证(包括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境外企业开具的有效凭证等)在税前扣除。

例2:乙企业为甲企业提供劳务,双方约定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劳务报酬15200元(为不含税价),税法规定甲企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甲企业就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部分已向乙企业取得了合法凭证。假定此项劳务核定利润率为2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甲企业应代扣代缴乙企业所得税:

(15200/(1-20%*25%))*20%*25%=800(甲企业负担)

乙企业最终收到款项:15200

甲企业实际支出金额:15200+800=16000

甲企业税前扣除金额:15200+800=16000

 

十七、境外母公司为其下所有子公司的公司财产在境外投保财产保险,且与境外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已注明参保财产隶属关系,费用由母公司垫付,之后再由境内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境外保险公司将相关票据开给母公司,子公司能否税前扣除?

针对本问题所述情况,子公司可凭与境外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及相关凭证进行税前扣除。其中保险合同以及相关凭证均需提供中文译本。

 

十八、企业为新员工进行入职体检产生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因此企业为新员工进行入职体检产生的费用按照企业职工福利费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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