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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填报说明

时间:2016-01-25  点击: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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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及总体说明
(一)本表1至14行适用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纳税人填报。
本表15至28行适用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由享受技术进步、更新换代、强震动、高腐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及外购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生产设备加速折旧或摊销的查账征税纳税人填报,主要用于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备案。
(二)本表不承担纳税调整职责。主要任务:一是对纳税人享受重点行业、领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及一次性扣除等优惠政策情况进行统计(第1至14行)。二是由汇算清缴享受国税发〔2009〕81号和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企业填写本表,以此履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备案手续(第15行至28行)。
(三)填写要求
1.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纳税人,填报本表即视为履行备案程序。
2.本年度内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下同)的填写本表,税法折旧小于会计折旧的金额不再填写本表。
某项资产某月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后,该项固定资产从当月起至年度末的会计折旧额和税法折旧额均不再填写计入本表,仅填报本年度内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月份的数据。例如:A汽车公司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2018年5月,某项固定资产税法折旧额开始小于会计折旧额(其4月前税法折旧大于会计折旧),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税收折旧(扣除)额”除“原值”以外其他列次填写到4月份数额,“原值”据实填写。在以后年度汇算清缴时,该项资产不再填写本表,其此后年度的折旧、摊销额纳税调增填写A105080表。
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的主要情形:
(1)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的。
(2)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年数总和法或者双倍余额递减法,税法折旧金额小于会计折旧金额的。
(3)会计和税法均加速折旧,但税法与会计处理金额不一致,当税法折旧金额小于会计折旧金额的。
(4)会计和税法均加速折旧,该类固定资产税会处理一致,当税法折旧额小于正常折旧额的。
(5)税法采取一次性扣除后,年度内剩余月份。
3.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会计上未一次性扣除的资产,会计折旧额按首月折旧额填报。此处会计折旧额仅供统计,不影响纳税调整。
4.对会计和税法均加速折旧、但其税会折旧金额不一致的资产,在“税会处理不一致”行填报。
5.有“*”号的单元格不需填写。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行次填报
根据固定资产类别填报相应数据列。
1.第1行“一、重要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个行业,以及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大领域18个行业的纳税人,按照财税〔2014〕75号和财税〔2015〕106号文件规定(下称“重要行业”),对于新购进固定资产在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的,结合会计折旧政策,分不同情况填报纳税调减(此处用于计算优惠,实际纳税调整通过A105080表)或者加速折旧优惠统计情况。本行=2行+3行。
第2行和第3行“项目”列空白处,由企业按照财税〔2014〕75号和财税〔2015〕106号文件规定的行业范围,选择填写其从事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了便于征纳双方操作,填报说明第四部分编列《重要领域(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行业代码表》,纳税申报时填写所属行业名称及对应“行业中类”代码,代码长度为三位,全部由数字组成。
第2行和第3行,由企业按照不同税会处理方式,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情况。“税会处理不一致”包括税法和会计都加速折旧,但税会折旧方法不一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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