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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注协专家提示对坏账准备的相关考虑

时间:2015-10-10  点击: 来源:北注协

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尤其是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坏账准备对财务报告是否有重大影响,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执行切实到位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本提示仅供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审计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等,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针对坏账准备的审计,上市公司审计专家委员会作如下提示:

  

  一、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

  

  对于应收及预付款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实务中,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款项范围一般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

  

  二、坏账准备的审计要求

  

  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基于对应收款项可收回性的评估,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量需要管理层做出判断和估计。

  

  注册会计师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识别、评估和应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重大错报风险,对管理层做出的判断和估计进行复核。

  

  (一)风险评估程序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规定,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评价与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相关的估计不确定性的程度,从而判断是否存在高度估计不确定性而导致特别风险。

  

  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阶段,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的内容主要包括:与坏账准备(包括相关披露)相关的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管理层如何识别可能需要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并在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或披露。在进行了解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向管理层询问可能导致新的或需要修改现有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环境变化;管理层如何做出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以及估计所依据的数据等。

  

  管理层做出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方法和依据包括:(1)用以做出会计估计的方法,包括模型(如适用);(2)相关控制;(3)管理层是否利用专家的工作;(4)会计估计所依据的假设;(5)用以做出会计估计的方法是否已经发生或应当发生不同于上期的变化,以及变化的原因;(6)管理层是否评估以及如何评估会计估计不确定性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公司坏账准备政策是否符合谨慎性原则,是否与公司实际经营活动相符。应结合同行业公司以及公司自身特点分析坏账计提政策的谨慎性,关注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如果比较激进,需要分析激进的理由是否合理。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应注重了解公司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及应收款项信用与催收政策;了解公司下游客户的资信状况;对公司历史坏账率与历史坏账政策进行比较分析;关注目前的经营状况是否发生变化需要对历史坏账率与历史坏账政策进行调整。

  

  (二)进一步审计程序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的规定,针对评估的坏账准备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实施的程序包括:

  

  1.对于坏账准备相关内部控制活动实施控制测试;

  

  2.对于坏账准备的认定实施实质性程序,主要包括:坏账准备政策的检查、减值迹象的检查、坏账准备计提适当性的检查、坏账准备附注披露适当性的检查等。

  

  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上期财务报表中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结果,或者复核管理层在本期财务报表中对上期坏账准备会计估计作出的后续重新估计(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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