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E-mail: lzm@cpa800.com
您现在的位置:京审首页 > 热点问题 >

企业合理避税方法技巧(四)

时间:2014-07-25  点击: 来源:京审

1、预收账款也要缴税?

听了太多预收账款被税务机关要求征税的故事。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预收账款在发出货物时才产生纳税义务。

财税[2003]16号也再次强调:除了销售不动产,其他服务性业务的预收账款不需要先缴纳营业税,在确认收入时再缴纳营业税。

有些企业预收款缴税是因为对方要求开具发票。其实,收到预收款,向对方开具预收款凭证就可以了。预收款凭证不属于发票,所以税务机关不监制预收款凭证。
 

2、适用税率看进项

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图书销售使用13%税率。只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图书的税率是13%.但有一家公司,也销售图书,也是一般纳税人,税务人员要求该公司按17%纳税。

税务机关有什么依据?税务人员解释:该公司印刷图书的进项发票是17%,如果该公司适用13%税率,那不成了缴13%抵扣17%?那税务上怎么平衡?

适用税率只与产品有关,与进项无关。对于税务人员的解释一定要三思而行,否则就会听得糊涂,纳税也糊涂。  
 

3、不发补贴发双薪

中国福利制度的特点是有人情味,逢年过节都会有发一点所谓的过节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规定,过节费需要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政策的规定是发放年终双薪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由于不需要与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税。因此可以降低税率,减少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都是发点钱,过节费交税多,双薪交税少,所以为了少缴税,应该改变那种过节发点过节费的做法,改成年底发双薪的方式。

千万不要固执己见,认为双薪是外资企业的玩意,自个的企业还是坚持发过节费,这样就会费力不讨好,节税其实很简单,只要顺着税务规定去安排就可以了。

 


 

京审提供专业的税收筹划、财务顾问等服务,如需帮助可与我们联系:010-82672400

相关服务:审计服务税务服务验资服务代理服务咨询服务

相关信息:政策法规常见问题审计相关文章税务相关内容验资相关内容代理相关内容咨询相关内容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