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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办理企业年度检验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的公告

时间:2013-06-28  点击: 来源:未知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市2012年度企业年检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目前,还有一些企业和代表机构未参加年检、年报。为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郑重提示:


    凡2012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在我局及所属分局登记注册和2013年1月1日至2月28日办理变更登记或由国家工商总局、外埠工商局迁入我局,尚未申报企业年检的企业和尚未申报年报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及已在“网上年检”系统提交材料,未办理年检、年报手续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请在7月15日前(含15日)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年检、年报手续。逾期办理年检、年报的,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年检、年报方式可以凭营业执照、登记证到所在地工商部门领取并填报年检、年报报告书,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申报(网址:www.baic.gov.cn)按提示办理年检、年报手续。


    “网检系统”申报端将于7月16日零时关闭,7月16日后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补办年检、年报一律采用书式方式进行,统一由当地分局企监科、外资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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