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E-mail: lzm@cpa800.com
您现在的位置:京审首页 > 热点问题 >

作废的电子发票对应的纸质发票要验销

时间:2013-06-20  点击: 来源:未知
在线开票发生错误后,除了在开票系统里及时作废处理,对应的纸质发票也要妥善保管,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作废电子发票验销,逾期未验销的将不能开票。

  特别提示——

  1、作废的电子发票,应当将发票代码、号码等内容记录在对应的纸质发票上,开票后三个月内携带作废发票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作废电子发票验销。否则,影响后续开票。

  2、纳税人要按发票印刷流水号从小到大打印、使用发票,同时注意保存好对应的纸质发票(包括实际未成功打印输出的空白发票、作废发票),把纸质发票按左下角的流水号从小到大顺势排列,以便验销。

  3、未按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丢失发票或者擅自销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