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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须知及温馨提示(6)

时间:2013-04-17  点击: 来源:未知

    五、附注“本年度已汇出外方利润金额”:外商投资企业本年度扣除应代扣代缴税款后,实际支付给境外投资者的完税后股利。
    六、附注“对外担保本年新增担保金额”:经外汇局核准的向境外机构提供的对外担保数。
    七、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发生吸收合并的情况,被吸收公司应及时在外汇局办理注销手续,不再重复进行年检数据申报。存续公司的期初数应按照该公司期初的实际规模填写,期末数应按照吸收合并后新公司的实际规模填写。
    八、外商投资企业应根据本通知填报2012年外方权益的期初数和期末数,后续年度如需对期初数进行调整,应备注说明。
    九、本表的填报币种为人民币元(除对外担保金额采用美元外),折算汇率应按照资金实际记账时的汇率进行折算。其中, “外汇账户余额”和附注中的“对外担保”数据的折算汇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2年12月31日各国货币对人民币和美元汇率中间价。
    十、表中所有项目应按四舍五入法取近似值,以整数填报。
    十一、表中所有项目均为必填,为零的须填写“0”,不能为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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