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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更换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8)

时间:2013-03-01  点击: 来源:未知

(四)各区县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要按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和本《通知》规定的检查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综合运用律师事务所巡查检查、约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专项整改、行政处罚等多种管理手段,保证年度考核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区县可根据本区县实际,组织区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属地司法所协助做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工作。区律师协会应当将本辖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被投诉和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市律师协会,作为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的参考。
(五)各区县司法局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中应当严格规范执法,热情服务。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管理措施,增强执法活动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市司法局在年度考核期间,将组织人员到各区县现场监督年度考核工作。发现有严重违规违纪情况的,将及时进行通报,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新制律师执业证书中电子数码相片及条形码样式
2.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印模样式
3.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印模样式
      4.年度考核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北京市司法局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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