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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可获补贴

时间:2012-09-26  点击: 来源:未知
 自9月1日试行营改增后,可能会导致北京部分企业税负增加。

  昨日,北京市财政局等部门发文表示,北京将设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财政扶持资金”,对税负增加部分进行扶持,资金不设立上限,具体增加多少就补贴多少。企业可按月进行申报,财政资金按季度预拨。

  财政扶持资金由市与区县分别负担

  对于营改增试点,此前财政部明确,改革试点行业要实现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北京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在试点改革过程中,由于经营规模不同、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等原因,部分试点企业在新老税制转换期内产生了税负有所增加的情况。

  为有效平衡这部分试点企业的税负,有必要实施过渡性财政政策给予扶持。财政扶持帮助试点企业在新老税制转换过程中实现平稳过渡,确保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

  市财政局表示,按照现行市与区县财政管理体制,财政扶持资金由市与区县分别负担。市与区县两级财政分别设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财政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对试点企业财政扶持。该资金不设立上限,而是根据企业的税负情况具体补助。比如一个季度税负增加100万元,则扶持100万元的费用。市级财政和区县财政各自承担一半。

  可减轻税负增加较多企业现金流压力

  试点企业如何得到财政扶持?规定要求,北京从9月1日起,对试点企业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税按月监控、财政按季预拨、资金按年清算、重点监督检查”的方式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市财政局解释,企业每月按照自己的实际税负情况向市财税部门申报,根据其税负实际的增加情况,财政局按照季度进行扶持资金的拨付,然后再按照年度进行总体核算,多退少补。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北京9月1日刚刚试点,企业申报的最早时间也是在10月,所以当前税负的具体情况还没掌握。但此举实施后,对于税负确实增加较多的企业,可以减轻其现金流的压力。

  财政部门对财政扶持资金加强监督

  市财政局表示,在这过程中,财税部门要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对试点企业申报的税负变化情况进行核实;财政部门对拨付的财政扶持资金加强监督,对于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有关财政扶持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和清算等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财政扶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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