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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工资的核算

时间:2011-10-20  点击: 来源:未知

    工资是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是企业对职工的一种负债;是企业对职工付出智力、体力的劳动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在会计上设“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说明,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

  物业管理企业按劳动工资制度的规定,根据职工的工资等级、工资标准、考勤记录,编制“工资结算汇总表”,计算实际应发放的工资。具体的说,根据考勤记录登记的每一职工出勤或缺勤日数,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工资标准是指单位工作时间各等级职工的标准工资额。按其计算的时间不同,有月薪制、日薪制和小时工资制等。企业劳动关系的职工的计时工资,一般按月薪计算;企业劳务关系的职工的计时工资,一般按日薪计算或按小时工资计算。实行月薪制的企业,计算应付职工工资,其工资标准就是月基础工资。实际工作中,为了便于计算计时工资,一般在月基础工资的基础上计算日工资率,其计算公式为:

  日工资率=月基础工资/30天

  计时工资一般采用“扣缺勤法”计算,即在月基础工资的基础上扣除缺勤应扣工资,计算出月应付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月应付工资=(月基础工资 - 矿工、事假应扣工资 – 病假应扣工资)

  + 计入工资总额的奖金 +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 + 加班加点工资 + 其他工资

  其中:

  矿工、事假应扣工资 = 矿工、事假天数×日工资×矿工、事假应扣工资百分比

  病假应扣工资 = 病假天数×日工资×病假应扣工资百分比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工作中,计算计时工资时,矿工、事假应扣工资和病假应扣工资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只要不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工资的计算属于企业的商业秘密,一般不对外公布。物业管理企业工资结算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发放工资的会计处理

  发放工资时,财务部门应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所列的实发现金金额开出“工资支付专用凭证”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用现金支付工资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如果由银行代发工资的企业,按实发工资总额开出“银行转账支票”连同“工资分配明细表”一并送交银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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