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E-mail: lzm@cpa800.com
您现在的位置:京审首页 > 热点问题 >

企业年检的规定

时间:2011-09-23  点击: 来源:未知

 领取了营业执照后,每年4月30日前必须参加工商局的企业年检。企业年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以确定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需财务部门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年检工作中,公司企业年检由所在地工商局执行,个体户年检由所在地工商所执行。企业年检的基本程序可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在此提示: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4月30日尚未申报年检的企业,工商局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年检企业,工商局会发出未参加年检企业公告,自公告发布30天内仍未参加申报年检的,工商机关将吊销其营业执照。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