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E-mail: lzm@cpa800.com
您现在的位置:京审首页 > 热点问题 >

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3)

时间:2011-08-15  点击: 来源:未知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

贷:库存商品 20

B公司分录:

借:库存商品 2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说额) 3.4

坏账准备 2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4.6

贷:应收账款———A公司 30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