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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审_公司年检(2)

时间:2011-02-15  点击: 来源:未知

六、哪些公司将不予通过年检?对不通过的年检公司如何处理?   

《公司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予通过年检:   

(一)公司实收资本未能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   

(二)公司实收资本虽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但与注册资本相差悬殊的;   

(三)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登记主管机关对不予通过年检的公司,依照《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行细则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对未按期申报年检的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将如何处罚?   

《公司年度检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司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检,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公司公司法人或者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的罚款。   

八、未参加年检的公司能否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将如何处理?   

《公司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司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限前未参加年检的公司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九、未年检公司能否办理变更和注销登记?   

根据国家工商局工商字[1995]第258号文件的规定,公司申请变更或注销登记时,如发现该公司未办理年检手续或年检未通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受理其变更(包括增设分支机构和对外投资)或注销申请,须待其办理年检手续后,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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