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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验资账户开立与销户时需注意什么问题

时间:2010-03-29  点击: 来源: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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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开立注册验资账户预留印鉴时,预留的印鉴为验资人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1、分析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 存款人在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以及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因此在开立注册验资账户预留印鉴时,预留的印鉴为验资人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是错误的.

  2、正确做法:

  在开立注册验资账户预留印鉴时应预留出资人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有多个出资人的要同时预留多个出资人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二、在注册验资账户销户时让客户购买支票以开立支票的方式进行转账或支现销户。

  1、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具体说

  (1)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本名对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是指经核准注册登记的或者批准的名称;对自然人而言,是指个人的真实姓名。为了证明自己使用的是本名,申请人还必须向申请开户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这些合法证件,对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主要是指营业执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者开户证明。对个人来说,主要是指身份证或者户口簿。验资账户无上述合法证件,验资正是为了取得上述合法证件。

  (2)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换句话说验资就是为了验证验资账户的资信状况,因此验资户不符合有可靠的资信这一条件;

  (3)预留签名式样和印鉴,即预留申请人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因为支票是可以流通转让的,支票流通转让以后,在最后付款时,出票人可能并不知道持票人是谁,也就无法通知付款人向谁付款。而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也需判断支票是否由出票人所签发。为此,票据法规定申请人在开立支票存款账户时,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以便付款人在付款时与支票上的签章相对照。而验资账户预留印鉴为出资人的印鉴,有多个出资人的应预留多个出资人的印鉴。因此,验资账户不具备使用支票的资格,销户时让客户购买支票以开立支票的方式进行转账或支现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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