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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会计处理(2)

时间:2010-03-26  点击: 来源:未知

(二)预付保险费、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对于先预付,后期才逐渐形成费用的项目,理论上可以通过“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在新准则并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笔者建议可以先通过普通会计实务工作者更容易理解并接受的“预付账款”科目核算。
  【例2】昌盛公司2007年初预付某生产用机器设备全年租金共计36000元,每月租金3000元。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年初支付租金时
  借:预付账款 36000
    贷:银行存款 36000
  (2)每月月末摊销时(连续12个月)
  借:制造费用 3000
    贷:预付账款 3000
  (三)一次交纳数额较大的印花税根据新准则应用指南,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由此可知,企业在计算应交纳的印花税时,可直接计人当期损益;在实际支付印花税时,则直接冲减“应交税费”科目,不再进行分摊。

来源:会计师事务所


  【例3】昌盛公司2007年10月份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印花税27000元。
  (1)计算应交纳印花税时
  借:管理费用 27000
    贷:应交税费 27000
  (2)实际支付时
  借:应交税费 27000
    贷:银行存款 27000
二、原“预提费用”科目核算业务会计处理
  原准则、制度中常见的预提费用有预提借款利息、保险费、租金、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等,根据重要性原则,当上述费用数额较小时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数额较大且有确凿证据表明需要预提的只能记入应付款项目。
  (一)预提短期借款利息在实际工作中,银行一般于每季度末收取短期借款利息,为此,企业短期借款利息一般采用月末预提的方式进行核算。可以参照分期付息长期借款的利息处理方法,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
  【例 4】昌盛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共计60000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8%。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该项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按季支付。昌盛公司l一3月份有关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如下:
  (1)1月末,计提1月份应计利息
  借:财务费用 400
    贷:应付利息 400
  本月应计提的利息额=60000×8%÷12=400(元)
  2月末计提2月份利息费用的处理与1月份相同。
  (2)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银行借款利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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