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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永久性差异的调整核算

时间:2010-01-15  点击: 来源:京审会计事务所

永久性差异的分类

永久性差异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可免税收入。按会计标准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人利润总额,但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收益。
(2)应纳税收益。按会计标准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利润总额,但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为收益,需交纳所得税。
(3)不可抵减费用、损失。按会计标准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可以扣除,但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
(4)可抵减费用、损失。按会计标准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利润总额时不可以扣除,但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永久性差异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
上述永久性差异中,第(1)种和第(4)种都是按会计标准应确认收入而税法规定不确认收入,或按会计标准不确认费用、损失而按税法规定确认费用、损失,应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第(2)种和第(3)种永久性差异,都是按会计标准不确认收入而按税法规定确认收入,或按会计标准确认费用、损失而按税法规定不确认费用、损失,应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第(1)种和第(2)种永久性差异都是与收入有关的,可称为收入的永久性差异,第(3)种和第(4)种永久性差异都是与费用、损失有关的,可称为扣除项目的永久性差异。
收入的永久性差异的产生原因主要是会计标准和税法对收入的确认标准不同,收入永久性差异按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不同影响可分为可免税收入和应纳税收益两大类。
扣除项目的永久性差异产生原因主要是税法和会计标准对有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不同造成的,主要包括不可抵减费用、损失以及可抵减费用、损失。
可免税收入的调整核算
可免税收入的永久性差异包括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恢复、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下核算的投资收益等。
以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的永久性差异及相应的调整核算为例。税法规定,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不计人应纳税所得额,但按会计标准的规定,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构成利润总额。税务会计中在所得税调整核算时需调整的金额为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全部利息收入,应在财务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财务会计中对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利息”、“长期债权投资——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因此,税务会计的调整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调整”科目,贷记“长期债权投资调整”科目;同时,借记“本年利润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调整”科目。最后,在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借记“长期债权投资调整”科目,贷记“本年利润调整”科目。
应纳税收益的调整核算
应纳税收益的永久性差异包括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或个人消费,会计标准和税法对关联企业间收入计量差异的调整核算,会计标准和税法对有关收入计量差异的调整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下核算的投资收益等。
例如,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会计标准规定应按成本转账。不核算收入和成本,而税法规定既要核算收入又要核算成本,按该产品的计税价格或售价与成本的差额计人应纳税所得额。
财务会计的处理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产品成本贷记“产成品”或“原材料”等科目,按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的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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