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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根据财务报表快速编制现金流量表

时间:2013-08-02  点击: 来源:未知
一、确定补充资料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现金的期末余额=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现金的期初余额=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现金的期末余额-现金的期初余额。

  一般企业很少有现金等价物,故该公式未考虑此因素,如有则应相应填列。

  二、确定主表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实收资本或股本期末数-实收资本或股本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应付债券期初数)

  2.借款收到的现金

  =(短期借款期末数-短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投资人未按期缴纳股权的罚款现金收入等。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短期借款期初数-短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剔除利息)+(应付债券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剔除利息)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应付股利借方发生额+利息支出+长期借款利息+在建工程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预提费用中 “计提利息”贷方余额-票据贴现利息支出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收购本公司股票,退还联营单位的联营投资等)、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除首期付款支付的现金以外的其他各期所支付的现金等。

  三、确定主表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短期投资期初数-短期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

  该公式中,如期初数小于期末数,则在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利润表投资收益-(应收利息期末数-应收利息期初数)-(应收股利期末数-应收股利期初数)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固定资产清理”的贷方余额+(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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