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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内部审计(6)

时间:2013-08-02  点击: 来源:未知

  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手册,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并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内部激励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
  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保持与国家审计机关的联系,依法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应保持与民间审计组织的协调,并评价其工作效率。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负责解释,审计署颁布。
  第三十三条 本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
  第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做到正直、独立、客观和勤勉。
  第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保持廉洁,不能收受任何有损自己职业判断的有价值的物品。
  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只能开展那些在其专业胜任能力范围之内预期能合理完成的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做任何有违忠诚性原则的事情。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循保密性原则,慎重地使用他们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有意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本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真实地披露他们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创新素质和创新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一批内部审计准则公告
  第1号 内部审计报告及其传递
  第2号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
  第3号 内部审计证据
  第4号 后续审计报告
  第5号 内部审计计划
  第6号 内部审计通知书
  第7号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第8号 对舞弊的预防、检查和报告
  第9号 报告内部控制
  第10号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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