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基础标准未变 门槛渐趋细化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点击: 时间:2016-08-09 15:09

“企业挂牌新三板的基础标准未变,拟挂牌企业差异化的持续经营能力判断标准将有调整。”近日,在全国股转系统召开的券商内核培训会上传出上述消息。

 

所谓基础标准,即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这一具有包容性的市场统一基础挂牌门槛未变。

 

据券商人士透露,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没有提高基础挂牌标准,而是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判断标准进行了调整,并且要求券商对拟挂牌企业区分行业,提高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标准。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对非科技型的传统行业,全国股转系统要求企业的资产规模不低于平均水平,且不能连续亏损。而科技型企业,对企业的规模也有一定要求,如果两年一期加起来低于1000万元要列入观察名单,需要观察期后的财务数据。如果是研发型企业,不能满足收入要求的话,则必须要满足一定的净资产规模,以支撑企业发展,而净资产规模股转系统建议在3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

 

一位券商挂牌项目负责人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实际上,新三板主办券商在去年就纷纷提高了拟挂牌企业立项标准,对于传统行业的企业,多数券商立项标准较高,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也有一定要求,因此,此次明确要求券商对拟挂牌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判断标准进行调整,对市场有一定影响,但不构成重大影响。”

 

“但对于一些拟挂牌企业所属行业的界定,预计是未来实际操作中将遇到的问题。”上述券商挂牌项目负责人表示,全国股转系统强调拟挂牌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实际上在此之前,多数券商也都已经自行设定了一定标准,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

 

据悉,科技型企业原则上是比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和互联网企业界定,除此之外的企业不能被认定;非科技企业规模要以已挂牌企业为参照进行界定。

 

事实上,早在去年9月份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就对挂牌准入条件中的“持续经营能力”作出更为具体的解释。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新三板细化挂牌标准不仅限于对拟挂牌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在准入层面,新三板将在“三去一降一补”过程中有所担当,即坚持统一市场准入标准的前提下,坚持市场包容理念的基础上,下一步将坚持挂牌准入的负面清单,重点支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限制产能过剩、淘汰类行业企业,逐步建立健全分行业的可持续经营的评估体系和差异化的信息披露体系。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新三板市场企业数量已经超过8000家,市场需要加快推进优胜劣汰,进而实现净化市场,因此,无论是券商自行提高立项门槛,还是全国股转系统强调持续经营能力、环保等软门槛,都是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必然趋势。“由于券商自行提高拟挂牌企业门槛立项标准,因此,市场或许已经提前消化软门槛提高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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