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是否需要环评?

来源:未知 作者:温老师 点击: 时间:2015-10-13 16:26

标志

  问:上海市工商局现在股改会检查环评,必须要有。新政策,去市工商当面问过了。然后我们有家上海的生产制造型企业要挂新三板,没有环评。想问一下补环评可行吗,需要多久,会不会被相关部门要求环评前停产停业?股改审计报告还未出,但是此项目申请三板补贴有deadline,必须6月底前挂牌。怎么办?

  答:(1)可以补,也必须得补。一般从出环境报告(环境影响评价书)到最后拿到验收报告至少要3个月,当中有公示、评审阶段、现场验收等等。

  (2)补环评不要求停产停业,除非你有重大污染或者涉及到特殊行业违反监管要求。

  (3)6月底挂牌来不及,但你们在6月里面办下环评做完股改还是有希望的,如果做材料和券商内核都能在6月底前完成,6月底申报到NEEQ再去和政府部门的通通情,应该可以。

  反馈问题:公司主要从事橡胶助剂、塑料助剂、沥青助剂、润滑油助剂等芳烃系列产品和轻质燃料油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因未办理环评事项即投入生产而受到环保监管部门处罚。(1)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对前述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进一步分析并发表明确意见。(2)请公司补充披露开展业务遵守国家或行业有关日常环保监管规范的情况,是否办理完毕环评手续,公司日常业务中各类污染排放标准、处理措施和流程。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对前述事项核查,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律师发表意见:

  (1)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对前述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进一步分析并发表明确意见。

  2012年9月14日,博汇有限因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情况下,新建12个卧式储罐、1台2吨蒸汽锅炉且投入生产使用,被宁波市环境保护局以甬环罚字2012第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停止使用12个卧式储罐、1台2吨蒸汽锅炉的使用和罚款10万元。

  经核查,该未办理环评事项即投入生产的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该12卧式储罐、1台2吨蒸汽锅炉的停止使用,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根据《宁波市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一)偷排污染物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处理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标严重的;(二)将危险废物以倾倒、填埋等方式直接进入水体、土壤、海洋等环境并有主观意图的;(三)拒绝、阻扰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四)拒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五)以欺骗、虚假手段取得环保行政许可的;(六)因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七)被责令停产整治的;(八)逾期未完成限制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或停业的;(九)被实施环境行政强制措施的;(十)其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行为。

  经本所律师核查: 1、公司该未办理环评事项即投入生产的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宁波市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情形。2、公司积极配合环保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存在《宁波市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3、公司履行了环保处罚决定,未被申请强制执行。不存在《宁波市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4、公司未以欺骗、虚假手段取得环保行政许可。不存在《宁波市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5、公司未办理环评事项即投入生产的行为没有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公司也未被责令停产、停业,也未被实施环境行政强制措施。不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行为的情形。故公司不存在《宁波市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六)、(七)、(八)、(九)、(十)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如因未办理环评事项即投入生产的行为,导致公司后续受到处罚或损失以及其他费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承担一切14因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根据上述核查,公司未办理环评事项即投入生产的行为不存在《宁波市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未办理环评事项即投入生产的行为不是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障碍,公司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2)请公司补充披露开展业务遵守国家或行业有关日常环保监管规范的情况,是否办理完毕环评手续,公司日常业务中各类污染排放标准、处理措施和流程。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对前述事项核查,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主要从事芳烃类产品和轻质燃料油的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执行的环境保护标准如下:厂界非甲烷总烃适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各测点厂界噪声适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区标准;生活污水排放适用《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以甬环验[2012]97号批准了公司年产3.5万吨芳烃油、1.5万吨石油树脂生产项目,公司的业务开展已办理完毕环评手续。

  公司在开展业务中不断完善各项环保制度和环保举措,并进行明确的职责分工,定期对执行环保情况进行监督,具体的环保措施如下:

  ①针对公司受到的环保部门处罚,公司在改造、新建生产相关装置或设备时,由安全环保部会同生产部充分沟通和论证,并由安全环保部及时与环保主管部门沟通,严格履行相关规定的程序,避免出现违反环保要求的事件再次发生;

  ②公司主要排污包括污水、废气和固废三块,固废收集后专门委托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处理。生产区和罐区产生的污水经过一级和二级隔油池,将污水主要指标PH值控制在6-9、COD控制在120以下、SS控制在150以下等二级排放水的排放标准,并将达到二级标准的污水输送到宁波北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再处理。公司废气经管网收集后通过真空机组和风机输送,经焚烧炉充分燃烧后达到烟尘小于200mg/m3、格林曼黑度达到1级、SO2控制在850 mg/m3以下的二级排放标准,并高空排放。公司通过对三废预处理后再委托处理方式,及尾气充分燃烧15处理,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③公司安全环保部定期对公司执行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近二年来,虽然有环保方面受到过行政处罚,但该行政处罚公司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故公司近二年来在环保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京审新三板频道为您提供全面的新三板相关的知识,以及提供全国新三板咨询和上市服务,如果您有新三板相关的审计、理帐问题可以在线咨询专业会计师或拨打咨询电话:010-82672400

热点内容推荐
手机阅读本文:新三板挂牌是否需要环评?
分享到: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