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与新三版投资的法律合规问题

来源:未知 作者:温老师 点击: 时间:2015-10-14 16:59

公司

  新三板扩容不到两年,已成为中国投资者的乐园。截至5月20日,新三板挂牌公司合计2441家,总市值突破1.7万亿元,比2014年增长了270%。一场”造富运动”悄然展开。当前新三板已然成为各路资金拼抢得目标,不仅机构、高净值客户追捧不已,中小散户也开始蠢蠢欲动。由于新三板存在开户门槛限制,即使满足了两年炒股经验的要求,散户投资者还是因缺乏资金而无法入市。目前新三板个人投资者的门槛是500万,一般基金、私募发行的新三板理财产品的门槛也要100万。为了迎合散户需求,不少机构通过众筹等形式,绕道进入这一市场,而股权众筹平台的加入将大众投资新三板的门槛降到了10万甚至1万级别。众多众筹平台近期纷纷试水和上线新三板众筹项目。

  目前股权众筹投资新三板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一种是先在股权众筹平台募集资金,多数由众筹平台作为领投,并汇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然后以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参与到项目中;另一种是直接由新三板拟挂牌企业出让部分公司股权,众筹平台直接投资该企业出让的股权。目前天使客的创富港项目、众投邦参与的项目都属于前者,而中证众筹的力码科项目则属于后者。据了解,众筹平台参与的模式以第一种为主,但存在如何明确投资人、有限合伙企业和新三板企业三方法律关系的问题。

  近期有市场传言,因不具备基金发行和管理资质,已有新三板众筹平台被证监会约谈,监管部门认为众筹平台自行发布基金并不合规,但从鼓励创新的角度不予处罚,而是要求平台自己下线项目。据知情人士透露,众筹平台投资新三板项目需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而且需要履行必要的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不符合这些程序可能涉嫌违规。众筹业内认为众筹新三板项目并非“基金”,不在违规之列;法律人士则认为众筹新三板项目若进行“类基金”运作,例如众筹平台向不特定公众融资后,将资金融到自己的资金池,再以平台名义去投资,并进行收益和分红,这种“类基金”的方式同样需要基金的发行和管理资质,应该归属在违规之列。

  解析释疑

  根据国际证监会组织对众筹融资的定义,众筹融资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从大量的个人或组织处获得较少的资金来满足项目、企业或个人资金需求的活动。

  股权众筹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电子媒介)为股权众筹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

  众筹融资对于拓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规范,众筹融资活动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风险:一是法律地位不明确,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二是业务边界模糊,容易演化为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三是众筹平台良莠不齐,潜在的资金欺诈等风险不容忽视。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2014年12月18日公布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股权众筹应当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并通过一系列自律管理要求以满足《证券法》第10条对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一是投资者必须为特定对象,即经股权众筹平台核实的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实名注册用户;二是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三是股权众筹平台只能向实名注册用户推荐项目信息,股权众筹平台和融资者均不得进行公开宣传、推介或劝诱。另外根据股权众筹融资管理的相关规定,众筹平台的设立和运作有合规性要求。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申请备案。另一方面,众筹平台项目的合规性也需要审查。股权众筹平台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通过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关联方融资;(二)对众筹项目提供对外担保或进行股权代持;(三)提供股权或其他形式的有价证券的转让服务;(四)利用平台自身优势获取投资机会或误导投资者;(五)向非实名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六)从事证券承销、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证券经营机构业务,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除外;(七)兼营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等。按照办法规定,由于很多股权众筹需要符合“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有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信息技术行业从业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要求,可能会造成部分平台并不符合运作资质。

  目前不少众筹平台并不具备基金发行和管理资质,也未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程序。作为新生事物,股权众筹领域缺乏比较详细的规定出台,鉴于该办法仅为征求意见稿,并且对相关行为规定不是很具体和明确,还存在大量的法律空白。但国家对金融领域实施特许经营,一般会限制缺乏行业资质的平台发展。目前众筹领域相对混乱,众筹平台缺乏相关资质将存在较大风险。通过众筹平台绕道进入新三板规避了监管层的500万门槛规定,这应该是股权众筹介入的主要原因。但普通投资人承受损失能力和投资风险意识薄弱,低门槛进场不见得是好事情。财资顾问认为,股权众筹参与新三板投资,看上去很美,但可能会带来的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经营风险等新问题值得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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