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创新的舞台 新三板遇三大拐点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点击: 时间:2015-08-12 15:16

 

           【导语】新三板的起步和发展得益于国家政策红利,也源自于制度创新。全国股转系统的工作目标是将新三板进一步推广覆盖,将加快在更大的范围、更深的领域拓展。

           资本市场是培育和滋养创新的最好温床,新三板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创新。没有创新就没有今天的新三板。

新三板是资本市场创新的产物

            为使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国务院和证监会启动了新三板建设,且力度很大。其中对新三板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文件是国务院2013年12月底发布的49号文《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即“国六条”。“国六条”不仅明确了全国股转系统的法律地位和“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的市场定位,更重要的是使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成为现实和可能,使中小企业融资难、社会资本投资难的“两难问题”得以破题。

            此文件发出20多天之后,新三板于2014年1月24日进一步扩大试点到全国。可以说“国六条”对今天新三板的快速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为新三板作为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场所服务中小微企业奠定了重要基础。

           时隔一年,新三板又到了一个新的转折期。证监会2014年12月26日发布“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即证监会118号文,其对2015年以来新三板的发展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这是一个充满创新和改革精神的文件,它将形成对新三板支持政策上的六个突破:

           一是允许券商以股权、期权支付方式创新收费模式,促使券商开始着眼于全产业链构建。

           二是允许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挂牌股票;券商做市业务可以采取借券等方式,对冲做市业务风险。

           三是允许和鼓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新三板挂牌融资。

           四是允许做市库存股持仓比例可以超过5%,进一步明确了券商自营、做市风险控制指标。

           五是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的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开展推荐或做市等业务,进一步扩大市场参与主体范围。

           六是允许证券公司开展挂牌企业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试点,进一步增强券商服务中小企业能力。

           总之,“国六条”与证监会118号文这两个重要文件有一个共同特点,产生了一个共同作用,就是加快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与创新,也使新三板实现了“弯道超车”和步入“快车道”。

新三板的三个拐点

           2015年以来新三板出现了三个明显拐点。

           第一,投资和融资同步出现增长拐点。2015年截至5月22日,融资总量已达211.54亿元,比2014年全年的132亿元净增将近100亿元。融资量最大的达到50.32亿元,融资次数最多的有4次。融资用途从补充流动资本到涉及股权激励、项目融资、做市等方面。同时融资的外部性增强,加快了挂牌公司股权的分散度,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越来越多。

市场覆盖的业态不断加宽加厚。

           新三板代表的新业态已经充分反映了中国信息经济时代的特征。如信息技术和生物医药市值已分别占到市场总市值的26%和11%,这个特征与早已迈入信息经济时代的美国资本市场的市值占比结构非常类似。

           第二个拐点是市场交易由冷变热,这个过程比预想的来得快来得猛。交易上的一个重要变化是,有交易行为的公司已占三分之二以上,现在每天交易量基本稳定在10亿元以上。

交易上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做市商制度开始发挥作用,虽然比重还不是很大,但与协议转让方式相比,做市交易基本上形成了连续的价格曲线,做市板块备受投资者关注。做市商的核心功能,并不是撮合交易,而是估值定价。这个作用开始显现。做市企业的融资行为和融资比重均高于协议转让,做市企业的股价已成为发行增资、并购重组和股权质押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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