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四个提醒

来源:未知 作者:网络 点击: 时间:2020-04-29 16:11

提醒一

纳税人符合按月(或季)销售额未达10万元(或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如何填报?
 
纳税人如果放弃或未发生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情形的,申报表填报没有变化。

纳税人如果发生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情形的(例如3月份已开具1%征收率发票等),其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其中,纳税人应将开具普票和未开票的销售额填写在主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则填报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应将开具专票的销售额填写在主表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开具专票销售额*2%”填写在主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关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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