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其他项目报备

来源:未知 作者:京审 点击: 时间:2014-02-14 15:25

一、办理时限   

纳税人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的资料。   

二、资料要求   

具体项目和对应的明细资料《其他项目附送资料一览表》。   

纳税人应使用A4纸报送资料,按报送资料顺序逐页编号并装订。凡报送的资料属于复印件的,纳税人应加盖公章并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受理人员如认为必要需纳税人提供原件,应验证后当场退还。   

三、责任提醒   

纳税人应当保证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未按规定报备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返回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征收(A类)申报大全 】

分享到: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