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注销_北京内资企业注销(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时间:2011-04-07 17:05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六、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集团登记证》。
七、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5、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九、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角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5、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
6、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
7、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8、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的注销登记证明;
10、以上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或清算组成员签署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十、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北京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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