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分公司注销指南

来源:京审 作者:税务师事务所 点击: 时间:2010-06-10 11:20

一、工商注销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正本
2.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总公司公章)
3.公司章程(包括变更时提交的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二、代码注销,组织机构代登记证副本、正本和IC卡
三、税务注销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计算机代码章
3.税务登记表
4.所有合同(包括租赁合同、保险合同、服务合同等)(原件且贴足印花)
5.公司成立至今的近三年的凭证、报表、缴税缴款书和账目等财务资料(如果注销客户委托我司进行账目管理和账目咨询我斯将会接受此项所有材料,如果注销客户未委托我司进行账目管理和账目咨询我斯将会查看后返还此项所有材料)
6.已申请的用完的或未用完的国、地税发票(未申请过不用提供)
四、印章缴销,所刻制并备案的印章(如:公司公章、公司财务章和公司合同章等)
五、银行注销
1.银行开户许可证
2.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3.未用完的支票(未申请过不用提供)
4.支票领购的申请本两份(未申请过不用提供)
5.密码器(未申请过不用提供)
6.回单柜(未申请过不用提供)
六、统计注销(未申请过不用提供)统计证正、副本
七、税务注销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计算机代码章
3.税务登记表
4.所有合同(包括租赁合同、保险合同、服务合同等)(原件且贴足印花)
5.公司成立至今的近三年的凭证、报表、缴税缴款书和账目等财务资料(如果注销客户委托我司进行账目管理和账目咨询我斯将会接受此项所有材料,如果注销客户未委托我司进行账目管理和账目咨询我斯将会查看后返还此项所有材料)
6.已申请的用完的或未用完的国、地税发票、发票领购簿和税控机器等(未申请过不用提供)
7.清算报告(可能需出具的材料)
8.审计报告(可能需出具的材料)
注:政府机关受理后另需提供的材料在受理后方能知晓。
 

北京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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