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问(3)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点击: 时间:2016-03-07 15:36

12.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续?

答: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北京京审会计师事务所,专注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服务!

10年服务经验,400多家高新成功客户,北京市科委指定高新审计机构!

咨询电话:010-82672400

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手机阅读本文:三部门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问(3)
分享到: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