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最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解析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点击: 时间:2016-02-17 15:51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1月29日联合下发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新办法”),修订了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简化了认定的程序,调整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已经拿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应对照新的标准,审视自己是否继续符合标准,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更应对照新的标准,看看是否有机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本文将结合“新办法”的规定,分析以下问题:

 

一、新标准及其变化

“新办法”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与老办法相比,个别标准没有变化,多数标准做了或宽或严的调整。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及变化如下:

(一)成立时间标准没有变化

新办法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注册成立必须在一年以上。

老办法也是这一标准。

(二)知识产权标准更加严格

新办法强调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即:“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不再认可老办法5年以上独占许可的方式。 

以往通过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企业,今后将无法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三)高新技术领域标准更加精准

新办法和老办法都要求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但是新办法的规定更加精准,即:“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科技人员标准放宽

新办法要求“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而老办法在要求前述标准之外,还要求“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

新办法的标准,更加容易达到。

(五)研发费用标准适当放宽

新办法与老办法一样,也是按照销售收入分成三个档次,规定不同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但是第一档的比例,由以前的6%,降低到5%,其他规定没有变化。

新办法规定,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产品收入标准稍微降低

新办法规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而老办法是60%以上。老办法是不含60%的,而新办法含60%。

(七)综合指标待定

新办法要求“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具体要求应该按照另行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目前尚不得而知。

(八)新增合法标准

新办法新增一条标准,即“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九)高新技术领域有所调整

新办法规定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是八大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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