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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节税的几点合理筹划

时间:2014-10-29  点击: 来源:网络

节税是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收法律、法规所提供的优惠政策,通过对投资决策、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方法的合理选择,达到减少企业税负目的,而又有别于避税的一种合法手段。

 

  在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的情况下,企业如果要通过合理筹划减轻企业的税负,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在颁布每个税种时,都规定了税收的减免,企业可以从纳税人身份、设立地点、投资方向、新产品优惠等方面考虑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决定企业行为。

 

  (1)纳税人身份的选择。目前我国对内资和外资实行不同的所得税制度,相对而言,外资比内资有较多的优惠。比如国有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一家企业,要缴纳33%的所得税,而若与外商合资办企业按15%缴纳所得税,还可以从获利年度起,享有“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如果其他条件基本相似或利弊基本相抵,企业完全可以吸引外资到经济特区办企业。我国还对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年销售额的大小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如此。为了减轻税负,可以事先从不同角度计算两类纳税人的税负平衡点,从而合理选择税负较轻的纳税人。

 

  (2)地点的选择。企业设立地点的确定对企业税收有较大影响。在经济特区、沿海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老、少、边、穷”地区都执行的是低税率。

 

  (3)投资方向的选择。我国为了调整产业结构,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开发知识密集型项目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因此,对那些拥有雄厚资金、尖端技术的外商,若投资于上述企业就可享受到更优惠的政策。

 

  (4)企业人员结构的选择。我国现阶段鼓励接收“下岗职工”,凡企业年度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超过60%以上的,可免征所得税。因此,企业应积极选用下岗职工。

 

  2、选择适当的组织结构形式

 

  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面临着设立分支机构的选择,分支机构的设立有分公司和子公司两种选择,两者在税收上是截然不同的。设立分公司是设立了一个办事处,它不是独立的法人,业务活动、财务由总公司控制,一切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其利润上缴总公司,由总公司汇总后统一纳税。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母公司不直接对它负法律责任,进行完全纳税。例如,一企业在某个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如果预计其分支机构在一段时期内亏损,应设立分公司,这样就可以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反如果赢利,就要设立子公司来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3、费用充分但不超限额列支

 

  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企业要将可列支费用、损失及扣除额等充分列支来减少税基,降低税负。对于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捐赠等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列支,要并入利润纳税。因此,对税法有列支限额的费用不要超过限额。

 

  4、延期纳税

 

  纳税人延期缴纳本期税款就等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可以使纳税人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生产,获得更多的所得,也相当于节减了税款。比如,国家规定国外投资所得只要留在国外,就可以暂不纳税。投资所得留在国外,就会有更多的资金可供利用,将来可取得更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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