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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注税职业资格取消将致行业重新洗牌

时间:2014-08-28  点击: 来源:网络

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注册税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赫然在列。

 

8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取消的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同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推进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一时间,关于注税资格取消会否对业内造成影响等问题成为业内议论的热点。

 

取消准入职业资格改设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6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先期取消一批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今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不再实施许可和认定。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自此,关于注税和注评考试或被取消的猜测就不绝于耳。

 

《通知》称,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国务院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

 

《通知》还规定,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建立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规定,抓紧修订各项职业资格制度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称,今后,凡新设国家职业资格,须报国务院批准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规划和管理。

 

取消注税准入资格是因法律效力不足

 

据悉,这次取消职业资格考试的主要原则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

 

知名税法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张广通向《财会信报》介绍,建立注税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立法依据是《税收征管法》中的有关条款,但具体运作则以国税总局和挂靠在其身上的中国注税协会颁布的有关行政规章为依据,法律效力明显不足。

 

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施志群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称,国税总局对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了条件和标准要求,这属于行政机关的自我授权,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属于行政管理型的行业垄断,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所提及的涉税鉴证业务的排他性规定,属于明显的行业垄断,不利于行业公平竞争。

 

张广通还称,注会与注税考试都是由财税部门组织的,考试内容有重叠,从考试报名、考试命题、考试阅卷、编写考试用书、考前培训、组织考试、合格发证等各环节形成了对本部门有利的庞大利益链,政府官员一身二任、把注税当成部门“小金库”、政企不分、隐性腐败问题层出不穷,这也是注税资格考试被取消的原因之一。

 

针对注税考试资格取消一事,业内纷纷称这并非是取消注税行业,而是通过对职业资格管理方式的改革,赋予了行业协会更多的管理职能,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对注税行业不会有什么大的影响。

 

山东省济南市地税局稽查局税务专家潘洪新称,即使没有了注税考试,税务代理业务也要发展,特别是今后个人所得税可能会实行综合税制以及房产税扩容,使自然人的纳税义务范围扩大,而自然人自行申报的能力是有限的,必须依赖税务代理,这都是将来税务代理发展的空间。即便没有了注税考试,甚至没有了注册税务师,但税务中介机构依然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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