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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协发布注册税务师业务承接规则等七项规则

时间:2015-08-10  点击: 来源:网络

 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近日,中税协发布《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业务承接规则>(试行)等七项规则的通知》(中税协发[2015]36号),旨在规范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明确业务标准及流程,降低执业风险。包括:《注册税务师业务承接规则》《注册税务师业务计划规则》《注册税务师工作底稿规则》《注册税务师业务报告规则》四项程序性规则;《纳税争议代理服务业务规则》《企业注销税务登记鉴证业务规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规则》三项具体业务规则(含工作底稿、报告范本),经中税协五届二次理事会审议,及中税协常务理事通讯表决通过,2015年7月起正式实施。

 

  (一)《注册税务师业务承接规则》

 

  规范了税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必须满足的条件、与委托人进行沟通的事项、初步了解客户及其业务环境、协商收费及执业风险评估的要求、不应承接业务的情况及遇到特殊执业风险时应做出的考虑。

 

  (二)《注册税务师业务计划规则》

 

  规范了业务计划的准备、制定与调整、制定目标、内容、批准程序以及调整条件等具体要求。

 

  (三)《注册税务师工作底稿规则》

 

  主要规定了编制工作底稿的总体要求、目标和作用、内容和责任、标准及文字规范、形式和内容、组成要素、分类、证据的取得方式以及整理等方面的要求。

 

  (四)《注册税务师业务报告规则》

 

  明确了业务报告定义和形式、制作要求、基本内容、质量风险控制等内容。

 

  (五)《纳税争议代理服务业务规则》

 

  主要规范注册税务师接受委托代办纳税争议时,承接及实施环节应履行的程序,如:可行性评估、审理前沟通、重要资料的获取和保存等,以及作为代理人应获取的信息。

 

  (六)《企业注销税务登记鉴证业务规则》

 

  主要就经营期间结清事项涉税情况、缴销事项、清算期间结清事项、剩余财产分配、报告及说明做出原则性规定。

 

  (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规则》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将原有16张申报表调整为41张。为及时指导注册税务师开展业务,中税协在原《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的基础上针对新版申报表作出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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