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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基本思路成形 基本框定按面积征收

时间:2015-08-06  点击: 来源:未知

  不久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的一个简单表态,将已进入“静默期”的房地产税再度带入公众视野。

  楼继伟在2014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中指出,今年将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也是近两年以来,中央政府部门对房地产税的进展问题做出的首次正式表态。

  “目前,房地产税的征收思路已经基本明确,在这一基础上,相关部门也已形成了初步意见稿,但征收的具体执行方案还需调整。”一位接近住建部的消息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这项工作近两年一直在推进,但事关社会居民的全体利益,初期仍需按照空转、试点、逐步铺开的方式推进。

  基本思路成形

  “此前,房地产税立法工作迟迟没有对外公布进展,主要是由于几个参与部门对于征收的几个基本要素难以统一意见。”上述消息人士指出。

  按照中央对房地产税有关工作的部署,房地产税征收方案的拟定主要由财政部与住建部联合负责,而在国土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后,房地产税的征收方案也参考了目前不动产登记工作在执行中形成的意见。同时,由于房地产税征收需走立法程序,因此全国人大也从前期方案制定阶段就开始介入房地产税立法的有关工作。

  “目前,房地产税以面积为单位的征收方案已经基本获得通过,在这一基础思路确定之后,后续具体执行层面的细节将更易解决。”这位消息人士告诉记者。

  “如果以面积为单位,好处就在于起征点容易规范。”东部某省财税系统内部人士表示,按照征税原则,在起征点的设置上,以面积计算起征点比按套数征收更容易计算,也更显公平合理。

  据这位内部人士介绍,房地产税征收与其他税种类似,也将有“免征”部分,即个人或家庭在“免征面积”以内的住房,则可不缴纳房地产税。同时,由于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免征面积”也将根据地方住房情况针对性划定。

  同时,据媒体报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此前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要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已确定无疑。这则意味着,房地产税将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而且是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其他诸如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暂不纳入。

  “按照当前的房地产税思路,无论是合并税种,还是设置起征点,都需执行分步走的试行方式。在合并税种方面,初期仍需空转,征收对象也将从小范围入手,或从对经营生产性物业征收先行试点。而在面向住宅的房地产税征收上,也将从少数城市试点后再逐步推开。”上述地方财税系统内部人士指出。

  不过,业内人士分析,在房地产税征收初期,即使是扩大房地产税的征收面和提高征收税率,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仍然有限。

  “目前在住建部及相关部门对房地产税影响的测算中,可接受的房地产实际价格跌幅在10%-15%,在这一基础上如果在交易环节适当减免税收,那么对于个人房屋价值而言,价格差异并不大。”上述接近住建部的消息人士指出。

  这位消息人士指出,在我国目前所行税制中,涉房税费种类较多,房地产的税负水平相对较重,因此,此次对房地产税改革的总体要求则是总体税负水平不变,这对房地产税的全面铺开也有利。

  暂难实施

  实际上,为尽快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中,决策层要求在税率、起征点等问题上,为地方政府让渡出充分的自由调整空间,但尽管如此,房地产税距离实际开征的时间仍难以预计。

  “从地方政府的情况来看,由于房地产税的征收成本也相对较高,但收益却不大,这从此前重庆与上海征收房产税的效果就可看出,地方政府对于保有税的征收积极性并不高。”上述地方财税系统内部人士指出。

  据这位人士向记者透露,此前财政部曾要求地方根据当地情况提交针对征收房地产税的建设性意见,但只有湖南、湖北等省上交了试点方案,其他多数地方都“按兵不动”。

  “如果被选中试点,那很有可能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工作。”这位人士告诉记者,以上海、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为例,最终试点失败,除了税制设计存在不足,地方执行不力也有很大关系。

  此外,房地产税作为“降房价的利器”,在当前以“稳定住房消费”为主的楼市调控基调下,显得难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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