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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将三证合一

时间:2014-10-29  点击: 来源:网络

201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倡导“三证合一”: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地方政府需进行个别调整的,由省级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负责)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大力减少前置审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工商总局、中央编办牵头负责)简化手续,缩短时限,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证合一”是指将市场主体原需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申请企业只需一次登记,4个工作日后就能领取有税务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号的工商营业执照,实现一证代替三证。

 

  上海企业服务中心介绍,在原有市场准入登记方式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分别向工商、质监、税务三个部门进行申请登记,递交三次材料,分别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改革后,各审批部门不再“单打独斗、各自审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需按《市场主体准入登记“三证”材料清单》要求,在便民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登记窗口递交一套申请材料,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完成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传输,实现同步联动审批。

 

  “三证合一”改革后,审批效率大幅提高,办理时间将缩短,并且市场主体在办理银行、住建等手续以及后续经营时,均不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一证”管“三证”。

 

  各省关于“三证合一”的新闻:

 

  近日,辽宁省政府印发《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就辽宁省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作作出部署。(工商总局网站)

 

  9月25日,四川省政府正式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大力减少前置审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同时,简化手续,缩短时限,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并明确四川省将在今年12月底前,试行一批并持续推进。(四川日报)

 

  8月29日,湖北省工商局召开全省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会,已在枝江等地开展“三证合一”试点,并将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扩大试点。(楚天都市报)

 

  内蒙古代码“三证合一”取得阶段性成果;

 

  江西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施行方案》已上报江西省政府,待批转后各试点单位施行;

 

  据悉,江苏省2015年在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施“三证合一证”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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